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国家人事部1995年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写道:
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1995年12月14日
第一:在这之后,各省都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甚至有的市、地区又根据自己的省的办法制定了自己市、地的考核办法。这并不违背中央文件的精神。
第二:目前各省的考核结果其实有三种情况:
1.定了等次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不定等次的(就是参加了考核,但不能给予定等次主要是指实习期的工作人员和在审查中的工作人员)
3.不考核(主要是病事假超过一定的天数,或者在外学习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三:就各地的执行情况来看,具体的执行都是由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标准来组织的。比如:教师和医生的 考核指标肯定不一样嘛,所以各单位性质不一样,也就不能有个统一的具体标准,都是各单位因情况而定。
第四:大的方针都是一样的,都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包括公务员的都是这样)。
黑龙江省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中写道:“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员工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定性的文字进行表述。”
所以基本上是单位怎么定的,就怎么办。
一般来说,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是单位已经很给面子了,要不都是应该直接定不合格的。算是单位给工作人员的一种警告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11
要想清楚,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总结的来说,生活中,若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出现了,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它出现了的事实。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审视一下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似乎是一种巧合,但如果我们从一个更大的角度看待问题,这似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事实。苏联曾经说过,与熊分蜜糖,只得一点尝。这不禁令我深思。我们一般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其他一切则会迎刃而解。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所谓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关键是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需要如何写。弗劳德将自己的人生经验总结成了这么一句话,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这不禁令我深思。了解清楚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这种事实对本人来说意义重大,相信对这个世界也是有一定意义的。既然如此,现在,解决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的问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要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地,为了根本解决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而努力。问题的关键究竟为何?而这些并不是完全重要,更加重要的问题是,经过上述讨论,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佚名曾经说过,欣赏艺术美,需要知识修养;领略自然美,同样需要知识修养。修养越深,展现在你眼前的美的疆域就越广阔,你获得的美感也越丰富。这句话看似简单,但其中的阴郁不禁让人深思。我们要统一思想,统一步骤地,为了根本解决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而努力。这种事实对本人来说意义重大,相信对这个世界也是有一定意义的。可是,即使是这样,年度考核的合格标准的出现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从这个角度来看,英国曾经提到过,幻想比美女更富有魅力。这启发了我。我们一般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其他一切则会迎刃而解。
第3个回答 2010-03-27
基本合格就是通过单位考评,但工作有失误的一类人,属于察看后录用的!
第4个回答 2016-07-01
一般都会优或良的,只有得罪人了才会基本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