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

我知道有一个案例,一个人在下班的路上骑摩托车栽倒了,原因是因为,建筑工地在拉水泥和黄沙时把马路给压坏了,把马路给压成突起一块凹下去一块,受伤者在夜晚骑车时经过这段坏路时栽倒导致受伤者腿部膝盖粉碎性骨折,如果要是向法院申诉,有胜诉的可能吗,请专业人士给与建议,帮忙
顺便请帮忙将以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

  这是地面施工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可以起诉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栋地面施工责任的药店有:
  1、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若施工人能有效证明自己已尽法定警示义务,则可免除责任,否则推定为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2、施工地点是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
  3、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不包括施工人员)。
  4、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施工人,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而非发包人。
  本质上,施工人基于施工活动对行人的安全义务属于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规定的范畴之内: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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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1
你 是要起诉吧! 可以起诉 公路管理机构
主要参见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第2个回答  2010-03-22
个人认为,胜诉可能性不大。
首先,公路路况不好,不是因为施工造成。属于正常使用路面
其次,如果该路段没有禁止工程车通行,那么工程车也是没有过错。
再次,骑摩托车的人必定要满足法定条件,也就是必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综上,行为人自己明知路况不好,继续前行,期间不慎摔倒受伤,责任在行为人自己。我估计就是诉了,胜算不大。
第3个回答  2010-03-22
当然可以起诉,应该归路政管
第4个回答  2010-03-22
不太懂,应该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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