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钦差”和“巡府”有什么不同,他们各自的性质是什么?

如题所述

钦差,意为由天子任命,奉派出外办理要事的官员。

西游记:“老爷是上国钦差,小和尚有失迎接。”

明、清时,钦差多称钦差大臣。如清史稿˙那彦成传:“回疆四城既复,命为钦差大臣,往治善后事。”官场现形记:“这位钦差大臣,姓温名国因,是由京官翰林放出来的。”

巡抚官制出现在1371年[来源请求]的明朝。明太祖以宰相胡惟庸纠结地方势力意图叛变为借口,除了废除中央政府的宰相制度外,太祖也积极改革地方制度,将本来一行省一人独享的的军事、行政、司法权力分拆成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份。后来出现的“巡抚”正是统筹此三部分的首长。

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1]“巡抚”这个名称开始被使用。

明初,皇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事毕复命,名义称巡抚。明宣宗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巡抚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英宗在1457年复辟后,一度废除巡抚制度,到次年才恢复。[2]

巡抚的职责主要是税政、水利、内政,不过通常也有调动兵力的权力,不过并不一定,端看各省需要。在管辖区域来讲,14世纪[来源请求]的巡抚所辖区域大小存有很大的分别,大者统辖两省十数万平方公里,如浙江福建区等,有些则只有数座城府,甚至只得一、二府,如大同、宣德、顺天等。至15世纪[来源请求]后,发展成以省区为单位,配置一位巡抚。

1644年后,入主中国的清朝承袭明朝的巡抚制度,并沿用旧名称。清朝在全国设立了16个巡抚,为常规官位,等于今日之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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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5
钦差,秦朝尚未出现,最早出现是什么时候我也不太清楚,只知道汉朝就已经有了。所以刚才才主要以汉朝的情况来做解释。钦字与御字表面字义在当时是基本相同的。但用法不同,钦多用于皇帝本身,并多出现在要求“执行”的情况下,而御则多用在皇宫方面,并多出现在“使用”的情况下。就好像御林军用于保护皇宫,而锦衣卫因为是钦点侍卫,则专用于保护皇帝。这与之后几代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是钦差本身的含义和作用一直没有改变,那就是替皇帝出差的人。这个钦差是个职位,但是是由皇帝临时指派,并且在完成任务述职之后就自动取消了。品级也是有皇帝临时决定。一般不会低于五品,但从不高于二品。如果钦差需要处理二品以上的大员,则需要皇帝在圣旨上再加封别的官职,同时运用,如果需要钦差临时决断更高品级官员的奖惩,则还需要皇帝写上“便宜”二字。否则私杀朝廷五品以上大员从来就是灭九族的大罪。只有五品以下方在钦差先斩后奏的权限范围之内。唐代以及之后,钦差的作为则限制更多了。
八府巡按”是戏剧中的虚拟官名。巡按起于明代,是巡按都御史的简称,巡按乃是“风宪官”,仅掌监察权,八府是因为自明朝开始,中国的地方行政划分开始复杂,行省以下几个府任命一个巡抚,相应设巡按。
第2个回答  2013-11-15
钦差是皇帝的特使,能代表皇帝传达他的意思和命令。巡府只是个地方官,应该是巡抚,他是皇帝派下来相当于司法机关的执行干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15
钦差,就是皇帝派出来专门做某件事情的
巡府,这个官职是没有的,应该是巡抚,就是一省的最高文职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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