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密封不完整由谁决定废标

如题所述

投标文件密封不符要求是废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十一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

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强调的基本原则是投标文件应当密封递交,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把关。投标文件经招投标双方确认无误后,当场完成交接手续。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密封状况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应受理,并当场退回。此时,该投标人或许尚可补救,在截止时间前再次递交,合法获得竞标的机会,也使招标人多一份可选择的投标。投标文件一旦被接收,招标人应妥善保管,从接收到开标这段时间,招标人要对投标文件负保管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6
两种情况。一是在递交标书时如果发现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招标人是应当拒绝接收的。二是在开标时发现不符合密封或装订要求甚至文件不完整的应由开标人和记录人将情况记录在开标记录表内,注明违规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是否达到否决投标的情形并作出判定。
个人意见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