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工伤后,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算安置残疾人就业吗?

如题所述

不算安置残疾人就业。

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指由残联颁发残疾证的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在合适岗位从事适当工作。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直四级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是对因为工作原因而伤害的劳动者生活保障,与安置残疾人就业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09
员工享受工伤待遇中的津贴,并不属于安置就业,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保持存在,那么员工还处于就业状态,并不属于事业状态所以也不能称安置残疾人就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09
如果有民政局发的残疾证,那就算是!
第3个回答  2016-08-09
这个是工伤的应有待遇,跟残疾人就业没关系、
第4个回答  2016-08-09
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追问

现在要年审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能通过吗?

追答

那么这个是不属于残疾人就业安置,因为他只有伤残鉴定而没有残疾人证。

追问

有残疾人证了。只是不来单位上班,保留劳动关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