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所现有执业律师200多名,辅助人员600多名,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长沙、佛山、香港等设有分所。 国晖所下设婚姻部、房产部、刑事部、涉外部等十几个专业部门,实行“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合作机制,形成了成熟的团队服务模式,为更有效的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去年年初,我应聘进入一家房产公司担任经理助理,与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
我的上司是一位非常挑剔的人。去年年底时,因为提交的营销策划没达到他的要求,他训了我一顿。次日正好周末,我收到了公司的一封信,说我不适合公司的发展要求,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和上司实在相处不好,我觉得再待下去没有意思,也同意离开。但后来在结算工资及其他费用时我与公司发生了纠纷,随后就申请了仲裁。仲裁时,我提出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裁决支持了我关于经济补偿金以及关于部分工资的诉请。公司不服裁决提起了诉讼。仲裁期间,我也自学了一点法律。我认为,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属于不当解雇,还应当支付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所以我也提起了诉讼。但最后,法院并没有支持我的这项请求。我不知是什么原因,难道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不对吗?读者小余小余:你所提的问题是许多劳动者在被解雇后经常会碰到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有哪些权利?在仲裁和诉讼中,我们如何行使权利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首先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个人存在过失,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使解雇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存在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从上述规定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解雇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对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同意并只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因考虑到劳动合同的合法解除还包括无理由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故在司法实践中仲裁部门对劳动者的上述请求通常会予以支持。但对于主张了经济补偿金后又主张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仲裁员会要求其明确请求,并只能择一予以处理。而劳动者在仲裁时已明确的诉请及其对解雇行为性质的意见,将会对其今后诉讼产生影响。因此,在提起仲裁时劳动者应充分考虑,理性选择。小余,你在接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选择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并获得了支持。在此之外,你还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两项请求显然是矛盾的,你的请求难以同时获得支持。法院对你新增加的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未予支持,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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