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有价证券

如题所述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有价证券,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比例分配。需要注意的时候股权转让有特殊的规定,若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给另一方需要经过公司一半股东的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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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3-15
您好,有价证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也按照我国《民法典》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规定——即以共同共有制为原则,有约定 的按约定的方式来处理。 同时,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由于价值很不稳定,因此如果双方没有 约定,离婚时应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按市价进行分割。如果还 无法达成共识,就由法院根据数量比例或者确定一个基准日折算人民 币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 72 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 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 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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