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门牙被同学弄断了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如果不满10周岁,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请求学校赔偿,如果已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请求该同学的家长赔偿,如果校方存在过错,也可以请求学校赔偿。
受到人身伤害,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做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做伤情司法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其他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给予残疾生活扶助和残疾补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8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遭受或遭受物理伤害在学业和生活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不得承担那些能证明他们已实现了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八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儿童,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职责。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可以减轻其监护职责。如果孩子有财产,他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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