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两位老人都80多岁了,婶子60多的时候到我家和我爸生活在一起,一年前因为脑血栓不能走路,我爸一直照顾着,每次住院我们也是忙前忙后,但他们孩子都不来。现在我爸也病了,无法再照顾我婶子,他自己也需要有人照顾。现在我想让婶子的2个儿子和2个女儿照顾一下他们的母亲,我们照顾我的父亲。他们一直不管他们的母亲,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爸每个月有2000多退休金,他们再婚有结婚证。现在状态联系不上他大儿子,其他三个也推诿。我现在想让他们接回去赡养。需要个可行的操作方案,不要直接贴法律条文,谢谢。法律规定是必须赡养,对于懂法的讲理的人来说,一切都好说,关键现在是对付不讲理的。
老人再婚后,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就子女不赡养的问题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老人再婚后,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就子女不赡养的问题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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