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公司上班,但是前一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社保也没有停怎么办?

如题所述

应该去和前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让前一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没有和前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劳动者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要注意:(1)在招录劳动者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前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同时查询一下劳动者的缴交社保状态是否是已经停保了,一般而言,离职员工,前一家单位都会给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的。如二者是一致的,一般法律风险就比较小了。(2)如原单位不愿意批准离职的,如本案的情形。鉴于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可以建议该劳动者,通过EMS以书面的形式向原用人单位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后,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这种情况下,无需原用人单位批准(要注意:寄送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或辞职申请书,申请书会认定为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不同意,视为协商不一致,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而通知书是不用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招录该劳动者。(3)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离职资料应聘,而单位未察觉的个别情况,单位可以在入职手续中,让劳动者声明:如果劳动者隐瞒相应情况(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有竞业限制义务等)导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有权向其追偿。如此操作,可以将单位的风险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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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5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到了下一家用人单位除了不能正常的缴纳社保之外,工伤保险还是可以继续缴纳的。
如果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社保就只能择其一。
第2个回答  2021-06-15
入职新公司之前要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停缴社保后才能入职新公司的。如果去新公司已经上班,那就赶快办理相关手续吧,一般从原公司离职后原公司就不缴纳社保费了。
第3个回答  2021-06-15
需要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的减员手续。如果没有与前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会涉及双重劳动关系,对员工来说是不利的。而且只有前一公司办理了社保减员,新公司才能顺利增员。
第4个回答  2021-06-15
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办理社保减员,否则不能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不能在新单位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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