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当考虑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时计算时,需要依据国务院令第513号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该办法将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从原有的10天增加到11天,这影响了工作日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的计算公式为:365天/年 - 104天/年(休息日) - 11天/年(法定休假日)= 250天/年。进一步细分,季工作日为250天/年 ÷ 4季 = 62.5天,而月工作日则为250天/年 ÷ 12月 = 20.83天。工时的计算则是基于这些工作日,每天8小时来计算。


在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面,《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应依法支付,这意味着在计算时,11天的法定节假日不应被剔除。具体的折算方法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为(365天 - 104天)÷ 12月 = 21.75天。


小时工资:同样,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这就是综合工时制计算中的关键步骤。




扩展资料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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