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了三种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工作周期不同,但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保持一致,即年平均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
适用范围及审批的具体规定,请参考前述内容中关于工时制度的说明。
在计算工时时,首先需要计算工作日的数量。年工作日计算方法为:365天/年减去104天(周休日)/年再减去10天(法定节假日)/年,得到251天/年。季度工作日则为251天/年除以4季,等于62.7天/季。月工作日则是251天/年除以12月,等于20.92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则是将工作日数量乘以每日的8小时工作时间。因此,年、季、月的工作小时数分别为251天/年乘以8小时、62.7天/季乘以8小时以及20.92天/月乘以8小时。
法律客观: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已从原来的10天增加至11天。据此,职工全年的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方法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A. 工作日的计算:
- 年工作日:365天/年减去104天/年(休息日)再减去11天/年(法定休假日),得到250天/年。
- 季度工作日:250天/年除以4季,等于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年除以12月,等于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式是,将月、季、年的工作日数量乘以每日的8小时工作时间。
B.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应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等于21.75天。
- 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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