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前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宁波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2002年9月29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其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法规,这部条例旨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规范市容卫生管理。紧随其后,同年的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九次会议上给予了这项法规批准,使其在全省范围内得以实施。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管理的需求和标准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四次会议上,对《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以适应新的城市发展趋势和管理需求。这次修正,无疑是对原有条例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旨在进一步提升宁波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逐步完善、与时俱进的过程,反映了宁波市对城市环境管理的高度重视和不断求进的决心。通过这些法规,宁波市致力于打造一个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空间。


扩展资料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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