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城市市容的管理和维护。首先,市和县(市)的行政主管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并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城市容貌标准,经政府批准后实施,涵盖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需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需定期维护,对破损或有碍市容的设施应及时修复。对于阳台外、窗外的物品堆放,以及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的行为,有明确规定需改正,否则将面临罚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搭建、堆放物品,或在道路两侧设置广告。户外广告设施需符合标准并由设置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大型广告设置需经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同意。公共设施如公交站牌、消防设施等也需保持整洁,违者将接受处罚。


车辆清洗场、排油烟口等设施的设置需遵守规定,防止污染环境。机动车辆行驶需保持整洁,散装货物运输需采取封闭措施。施工工地需规范管理,确保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


任何张贴、刻画行为都需遵守规定,违者将面临清除和罚款。对于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组织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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