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购房资格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上海外地人购房的资格是:1、购房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2、在上海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1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3、在上海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房屋交易登记和完善产权房的住宅交易登记业务。4、在上海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人与家庭成员在沪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5、符合上述条件,且上海市对境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外籍人员达到当地限购条件并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可购买一套住房。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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