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悬赏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意义及作用 注意了不是问二者的区别 是问区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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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一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立法发展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合同法的两个重要问题。前经济合同法对此规定得相当简单,
  统观《经济合同法》,只有第9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概念,第6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一种
  情况,也未确立合同生效的概念。因此,《经济合同法》并未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
  效。由于对合同成立的规定过于简单,因而造成实践中常发生的争议就是合同是否成立及
  何时成立的问题。统一合同法对此规定有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第一,
  规定了合同成立的两大必备要素,即要约和承诺,确立了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第二,详
  细规定了合同成立的类型、时间与地点。从统一合同法第21条至第37条规定来分析,合
  同成立有意思表示成立和事实行为成立,签字成立和确认成立两种分类。合同成立的时间
  有承诺到达时成立、作出承诺行为时成立、签字盖章时成立与签订确定书时成立几种。统
  一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规定弥补了旧合同法中合同成立的立法空白。使合同成立具有可操
  作性。第三,提出了合同生效的概念。统一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
  同成立时生效。并且在第44条至第47条规定中多次使用与合同生效相对的合同失效的概
  念,表明合同生效完全成为合同法的独立概念。第四,完善了合同生效的形式和时间。新
  合同法第44条至第51条规定表明合同生效可分为一般生效和特殊生效两类,具体包括成
  立生效、条件生效、期限生效、追认生效、信赖生效几种形式。成立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生效的
  情形。成立生效是大多数合同生效的形式,因而为一般生效,其余都为特殊生效。条件生
  效是指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期限生效是指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
  时生效。追认生效包括几种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生
  效; 2·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生效; 3·无权处分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生效。
  信赖生效是指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法人代表人及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因善意相对人的
  信赖而生效。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生效制度,并使合同生效制度更具操作性。第
  五,确立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序列。统一合同法改变旧经济合同法先规定合同生效再
  规定合同成立的立法体例为先规定合同成立后规定合同生效,确立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的先后序列,表明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不同阶段性。
  综上所述,统一合同法从立法体例到内容规定上严格区分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完
  善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从而构建了我国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两种不同的法
  律制度。但是,有些规定使两者区分不甚明确,具体表现在:统一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和合
  同生效无法定概念;对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条件也不甚明了;有些规定较模糊甚至矛
  盾。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主体能力是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之一。与此相统一合
  同主体的缔约能力本来是合同效力的问题,而在合同订立的第一条款中规定,造成对合同
  成立条件理解上的分歧。因此,有的学者把它看作是合同成立的条件,有的则认为是合同
  。又如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一种形式,与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但立法中
  都用“生效”一词易混淆两者概念。立法的完善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全同成立与合同生
  效是否有区别?区别何在?区分两者有何意义?这既是个合同法理论问题又是个合同法适
  用的实践问题。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从法理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不仅序列不同,还有其内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概念和要件的不同。根据我国统一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是指
  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条款意思表示一致。这一概念表明合同成立的核心在于“合意”。要
  合意须有合意的主体即合意的当事人,要合意须有一定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要合意须有
  一定的形式,及要约与承诺,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意
  思表示一致; 3·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并
  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协议当事人的订约能力,合意的真实性,内容的
  合法性等问题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是,因为在实践中合意的复杂性,统一合同法在合同
  的订立中对合意的形式和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即对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从这一角度
  看,合意也应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性。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的
  要件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因合意而成立的合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
  力,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
  是: 1·合同主体合格,即具有缔约能力; 2·合意真实,即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和
  形式都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性质和作用的不同。从两者的性质看,合同成立是指合
  同的订立过程的完成状态,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已达成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是否缔结
  了合同关系。因此,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定性。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了的合同因符
  合法律的要求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反映的是国家通过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性评价,是法律认
  可当事人的人意思的结果。因此,合法是合同生效的基本规定性。从两者的作用看,合同
  履行是合同生效必然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同样,合同生效是合同履
  行的开始,也是构成违约的前提,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也是构成违约及承担违
  约责任的依据。因此,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是不同的概念和制
  度。
  (三)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立法原则上的不同。无论是英美合同法还是我国统一合
  同法,对合同成立基本遵循的约定主义原则,英美合同法理论认为:要缔结合合同,当事
  人之间就必须就某一件事达成协议。而要达成协议,则必须由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表示
  承诺,协议达成合同便告成立。表明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合同成立的依
  据是当事人达约定。从初期英美合同法规定和判例看,合同成立不但须具有要约和承诺两
  个必备要素,而且合同的内容须准确。过于含糊,期限不明,内容不完备及附条件的合同
  都可能导致合同的不成立。然而,英国1893年的《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的《统一商法
  ·141·邵蓉岩:论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的不完善性是不可避免的认识,在合同内容的准确性上有所
  放宽。如,《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2—305节第1款都规定,如果双方
  在合同中对价格未作规定,则可按合理的价格偿付。《统一商法典》第2—204节规定,如
  双方确有缔结合同的愿望,而又有合理的根据给予救济,合同的不准确性则不妨碍同的
  成立。这一修改更彻底地体现了合同成立的约定主义原则,反映了英美合同法对合同契约
  性这一本质特征的认识和理解。从我国统一合同法对合同成立规定看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对合同生效的规定英美合同法和我国统一合同法都体现了法定主义原则,都规定凡违背成
  文法禁止性规定和违反公共秩序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并且都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作了
  详细的规定,从而为合同的履行奠定了基础,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益提供了法律保
  障。
  三、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体现契约自由与国家(法律)干预相结合的现代合同法精神。合同法是以商品
  经济的存在为基础的,调整的是财产交换关系,属于私法范畴。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成为各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要不要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合同,合同如何履行,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都应当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当事人会根据自身利益来确定,法律无须太多的干涉。但是,由于商品经济主体利益的多元性与不可调和性,纯粹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并不能解决合同中的所有问题,尤其是超越当事人利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问题,所以,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法律的干预是必须的,为此,各国合同法都对合同的合法性作出评价,进行干预。因此,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相结合成为现代合同立法精神。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而合同生效则体现了国家通过法律对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财产交换关系的干预,同时也反映了法律为保证合同履行的努力。因此,独立合同成立的概念使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相区分能更好地反映现代合同法的精神。也能使我国合同法与国际合同法更好地衔接。
  (二)体现合同法的特征,有利于保证合同的真正实现。合同法调整是合同关系,即
  财产交换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财产交换关系是以财产的让渡为特征的财产关系,是财产的动态表现方式,有别于物权法所调整的以财产的占有和支配为特征的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交换的实现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交换的主体;二是交换的客体;三是达成合意。主体和客体是交换的前提,合意是交换实现的核心。因此,合同作为财产交换的法律形式,合意是其实现的根本。从此意义上说,作为保证合同交易快捷和安全的合同法确立以合意为核心的合同成立的概念,具有保证合同真正实现的本质意义。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实现的法律保障,是合同的补充。
  (三)为设立效力待定合同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所谓效力待定是指符合合同成立要件但某些方面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合同成立意味着合同关系确立,当事人在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具有了实现的可能性。由于合同成立是确认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判断合同责任的基本前提,因此,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处于待定实施阶段。此阶段合同的权利为期待权,合同义务是附条件义务。由于期待权也是一种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民事权利,因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用不正当手段侵害之。如,统一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恶意阻扰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恶意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如果其行为造成对方财产利益损害的,还应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对正确理解合同不成立与合同不生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合同不成立是相对合同成立而言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合意。所以,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原因是不合意,包括公然的不合意和隐含的不合意。合同的不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导致合同不生效的原因是合同不合法。虽然合同的不成立与合同的不生效的结果都是对当事人或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必履行合同,但两者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有不同的意义。第一、合同不成立与合同不生效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对合同不成立,涉及的是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不合意有过失也只承担民事责任,如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不生效尤其是合同无效涉及的是违法问题,因此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可能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第二、当事人在合
  同不成立之诉与合同无效之诉中享有的诉权不同。合同不成立的享有主张权,即合同不成立由当事人来提出,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判断,除非当事人主张合同不成立,否则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不会主动干预。而合同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也会主动干预,宣布其无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五)对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正确处理合同纠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以往司法机关在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时由于不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往往导致混淆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从而导致法律责任分配不公等问题。正确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能帮助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分清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判断当事人的真正意愿,为促进交易,公平责任奠定基础。同时,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影响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合同不成立之诉和合同生效之诉的审查方式。在合同不成立之诉中,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无须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加以判断,只需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在合同无效之诉中司法机关不仅要审事人是否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而且要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合同成立,指当事人经历要约、承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构成要件:一是有双方当事人;二是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三是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成立应注意:
  1、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上,仅要求就合同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不要求就合同所有条款达成一致。
  2、在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上,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依法成立”则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有在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一个成立的合同,才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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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7
我不是学法律的,根据我自己和客户签合同的各种情形,合同成立就是双方签定合同文书,但合同中有许多约束条件,签合同时有些条件还没有成熟(比喻有预付款的要等款到以后再约定生效)。所以要另外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也就是等待约束的条件成熟了。
一般不是有特别的约束生效条件,合同文书的后面会说明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这种情形就是合同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是相同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合同成立后,双方再约定生效条件或时间。如果你遇到了这种问题,你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生效条件。
不知我说的可符合你的本意。
第2个回答  2010-04-09
我简单说一下吧,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应该共同遵守的条款,只要双方表示一致,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合同成立了,就说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
而合同生效就是说成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等。
成立与否主要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生效与否主要看是否违法,反应了国家意志在合同中的表现。
举例吧:比如甲乙两人达成协议贩卖毒品,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明确,这个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因为违法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我想之所以区分成立和生效主要是为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吧。
第3个回答  2010-04-07
合同成立是指的有合同。合同生效是有效力。
第4个回答  2010-04-06
有纠纷的时候,判断自身情况。
使自己更准确地把握自己胜诉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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