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的权限说法正确的是( )。

A.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D.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答案】:A、C
本题考查宪法知识。
A项正确,《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项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改变的说法错误。
C项正确,《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D项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有权改变的说法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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