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规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不能改变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植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

【答案】:C、D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的权限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 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4)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 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7)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 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因此,只有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