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动离职,提前一个月打了离职报告,临走之前不结算工资,这是违法的吗?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应该结算到劳动者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该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