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如题所述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 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 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的,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金的办事指南:

一、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注意:系统内无出生证明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的,需提供纸质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受理地点:

地址:市社保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市社保中心(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592-12333

三、法律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本人领取的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其他厦门生育保险常识:

一、生育保险的平均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的缴费总额除以缴费总人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并不是生育女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

二、不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即不符合申领条件,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厦门市关于异地生育保险的规定:

只要参保人员符合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即便是异地分娩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厦门市关于独立个人参保的规定: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因此,独立参保个人不能自己缴交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

厦门市人社局-请问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厦门人社局-请问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厦门人社局-若在异地分娩,也可以享受厦门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厦门人社局-独立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人员,可以自己缴纳生育吗

厦门市人社局-请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分娩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厦门市人社局-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

厦门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本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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