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着对同级"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国家和人民实施的最高形式的监督,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是可有可无、时断时续的监督,也不是一般意义的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它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
实践证明,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严格按监督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方式方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