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档案可以拿走吗?

在国企辞职后个人档案可不可以带走?不带走公司会怎么处理?自己要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后,其个人档案是不可以拿走的,劳动者的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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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7
首先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档案留在自己手上。因为如果档案保存在手上,可能会发生失效。特别是如果长期储存个人手里,很容易导致档案失效或丢失,问题出现的概率更高。
1.所有人离职前档案都存放在户籍地或当地人才市场,大家离开后可以先不做档案转移手续,因为档案存放在这里是安全的,所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等到都有了新的工作,再根据工作岗位重新托管档案,以避免在此特殊时期出现问题。
2.另外有些人离开公司前的档案存放在企业里。那我们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很有可能被单位交到自己手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快把档案交给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在我们找到新工作后,再次办理调档手续。
3、还有一部分人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可能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那么我们保管档案的时候,根据新单位的要求,可以重新托管档案,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或单位内部。我们只需要正确准备基本个人资料和机关签发的尽快书就可以办理手续。
在离职后,要把档案存放在拥有人事管理权的机关,以便每个人的档案以后都可以正常使用,否则会影响我们找新工作。
第2个回答  2010-04-27
自己不可以带走。你要是有新单位,而新单位又接收你的档案的话,你可以到新单位开具一个调档函,凭调档函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果你暂时没有单位或新单位不接收你的档案的话,你可以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由人事代理开具调档函,凭人才市场开具的调档函到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将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27
档案一定不要个人拿在手里,自己手里是死档。
如果辞职了,那么找一个人才自己委托保管起来。
第4个回答  2010-04-27
自己不能拿走,只能单位帮你转,比如转到下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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