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和工伤死亡判定标准

我有一亲戚属装潢公司职工,然后去另一方施工单位收尾操作时,由于对方厂职工操作不当,且对方工厂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而且对方机械有安全隐患,又无明确警告标识,致使亲戚死亡!这属于意外死亡还是工伤死亡?因为这两个性质直接影响经济赔偿数额!且对方属全责! 人在线盼回复!谢谢各位

  1、工伤死亡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死亡。中间不用插安全二字,有些是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死亡,有些不一定是因安全生产事故而死亡的,譬如上下班途中因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不属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但也算工伤死亡。
  2、意外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工作时间因个人疾病而死亡的是意外死亡;二是非工作时间突遭意外而死亡,如非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天灾人祸导致的死亡,都叫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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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8
由于对方厂职工操作不当,而且对方机械有安全隐患,又无明确警告标识,又是在进行正常的工作,所以这应该认定为工伤死亡。建议您去有关的鉴定部门做一下鉴定。
第2个回答  2010-04-28
属于工伤,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您亲戚的公司也应就该项事故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4-28
属于工伤,但工伤单位是施工方,建议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
第4个回答  2010-04-29
这样也属于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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