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残疾人社会参与现状如何有哪些主要困难和障碍 如何改进和提高

目前残疾人社会参与现状如何有哪些主要困难和障碍 如何改进和提高

  实录:“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发布会

  http://2008.qq.com/a/20080908/000226.htm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也体现了一个城市或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和文明状况。在北京残奥会开幕第三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提供了一组数字,全面反应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

  一、康复:截止目前,中国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近两万个,实施白内障手术复明、聋儿语训、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项目,使一千五百二十四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入学: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百分之八十点七,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一千六百六十七所,建立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十四所,近两万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

  三、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四百三十四万,农村在业残疾人稳定在一千八百万人,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三千一百二十七个,七百多万城乡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四、最低生活保障:六百三十六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六十多万残疾人享受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三百七十多万人得到政府不同形式的救助;

  五、基础建设:扶贫开发帮助一千多万农村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对二十八点七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大中城市普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设置和改造了一大批无障碍设施,一些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了无障碍信息服务;

  六、维权:设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二千六百多个、维权示范岗三千二百个,三千三百个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七、文体活动:群众性残疾人体育快速发展,参加残奥、特奥、聋奥等运动的残疾人二百六十多万;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服务,定期开展残疾人艺术汇演并打造了《千手观音》等经典文艺作品;

  八、志愿者: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十万多个,登记在册志愿者一百三十九万名;

  九、表彰:建立优秀残疾人表彰机制,四百三十六名残疾人被授予“全国自强模范”称号,五十多名残疾人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十、国际事务: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发起并推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和通过,与三十个国家的残疾人组织建立交流与合作关系;

  十一、参政议政: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中有一千一百七十九人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二千九百二十六人担任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做出了贡献,实现了人生价值。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张世峰则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中国社会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所作出的努力:

  一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通过举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为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集中供养。

  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努力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乡实施最低社会保障工作中,积极推行分类救助,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按残疾程度不同,分别享受待遇不同的重点保障,使其救助水平与一般的低保对象有所区别。

  三是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发展慈善事业,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仅在二00七年,国内外各界共捐赠二百二十三亿元,资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困难人群。(完)

  残疾人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员的所得限于劳动所得,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可免征增值税。4.残疾人员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免征房产税。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徐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徐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省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
  二、就业的残疾人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身体状况适当安排工作,并不得随意辞退。关、停、并、转及破产的企业和职工放假的单位,必须妥善安置好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
  三、政府鼓励发展盲人按摩医疗事业。对取得按摩医疗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从业或扶持开办盲人按摩诊所。
  四、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办理有关证照的手续,并酌情减免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对残疾人适当减收设施租赁费。公安、市政公用、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在规定范围内设置售货、修理摊点的,应优先批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占道费、治安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税务部门对残疾人的营业收入和所得,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
  五、能够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人青少年入学,中、小学校不得拒绝招收。对接受义务教育(含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困难户的在校子女,应给予减免学杂费的照顾。残疾人一方户口在本地,其配偶、子女户口在外埠的,应允许子女在本地区入学。残疾人参加升学考试的,免除体育达标考试,考试分数达到入学标准的,学校应按国家规定予以录取。
  六、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国家确定的康复重点项目应制定计划,分级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应对残疾人康复治疗、建立康复设施给予适当的投入。
  七、各级医疗单位对残疾人就医应在挂号、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单位应对玩意儿人报销医药费给予优先照顾。
  八、在国家确定的康复医疗范围内,残疾人为恢复或补偿功能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报销。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残疾人购置必备的专用辅助器械确有困难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帮助。
  九、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免收农业税,免除一切社会负担。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通过开展包户助残活动,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十、单位分配职工住房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残疾人。城市开发建设单位对残疾人的回迁安置应在地点、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因严重亏损、一次性付清动迁扩大面积集资款确有困难的,经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后,可分期付款。残疾人无工作单位,本人又无力承担动迁扩大面积集资款的,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异地安置,安置的住房标准要高于原住房,并应符合残疾人居住的条件。农村残疾人困难户建房免征管理费、占地费、放线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定期为残疾人举办体育运动会、文艺汇演、艺术作品展览等项活动,并免费提供所需的场地、器械和技术指导。
  十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残疾人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实行购票优先、标价优惠。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的体育比赛,有关部门或场所应免收门票。公园、风景区和旅游景点应当对残疾人予以免收门票的照顾。
  十三、铁路、民航、公路客运、市政公用等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购票、乘车、乘机、房屋维修、生活设施的安装检修等提供方便和照顾。
  十四、残疾人在自行车存车处存放轮椅车和使用公厕,一律免费。盲人持免费乘车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十五、城镇公共设施、建筑物和道路的改造与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方便残疾人的规定,逐步落实无障碍措施。
  十六、对城乡两地生活的残疾人,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配偶可优先办理“农转非”或“乡进城”。
  十七、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协会,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残疾人协会必需的活动经费,可以从本单位的自有资金中列支。
  十八、广播、电视和报刊应为残疾人开设专题节目或专栏,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拼博的先进事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十九、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我市残疾人制发《残疾人证》,残疾人持证享受上述各项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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