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内的霸王条款问题。

请问下专业的各位给与一个意见:
商家:您有权根据自身独立决定,通过终止账号及删除程序的方式终止使用本协议。终止本协议意味着您在本服务中的游戏授权也一并终止。如您违反本协议、游戏特定的《使用条款》或使用本服务应遵守的其他公开规则、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有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等,运营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在前述情况下,无论您提前终止本协议还是运营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您同意为自身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向运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与您账号内的全部剩余已付款项相等。如双方对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根据本协议第13条进行协商或者提交仲裁处理。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运营方所遭受的损失,运营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另行向您索偿。您理解:提供战网戏服务是运营方商业决策之内容,运营方有权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在任何时间修改、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运营方将予以公告并按照当时适用法律的明确规定处理。
运营商这样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第1个回答  2015-10-16
你可以说这个是霸王条款,但是基本上没什么用,因为目前我国对于虚拟物品包括网络游戏的交易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事实上也不可能有。此类条款常见于各种运营商,如所有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总之,目前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的,具体的情况你没有说明白,总之根据往年的例子,即使你诉诸于法庭,也因为很难界定而导致一拖再拖。追问

我在游戏内违反了运营商所谓的条款,然后封停我的账号,以及封停了账号里面已经充值的点卡,然后告诉我充值的费用全额算作违约金。

追答

这个。。说句实话,除非数额比较大(受理的是2000以上,但是没有个万八千的还是算了吧,1是拖不起,2是赢了输了都是惨。),不然是没戏的。因为即使是霸王条款,没有对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是数额比较大的话,他们也不会有太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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