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其它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证人做证方式;(1)证人证言;(2)直接出庭做证.
2,证人包括;(1)单位(法人);个人(公民).
二,证人的要求;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三,律师对证人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并辩驳.
引用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