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可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如题所述

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可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拥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旨在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代理当事人,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通过问题、回答、综上所述、法律依据的方式,详细阐述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可行使的权利。
正文:
一、 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
1. 出庭辩护权: 律师有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当事人出庭辩护,提供法律意见和论证。
2. 质证权: 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询,包括提问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以获取相关证据。
3. 调查取证权: 律师有权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确保辩护的充分性。
4. 陈述权: 律师可以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陈述,全面展现当事人的立场和主张。
5. 代理意愿权: 律师有权表示当事人的代理意愿,包括提起上诉、撤回诉讼请求等。
6. 申请证据保全权: 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确保相关证据不受损坏、丢失或篡改。
7. 参加庭前会议权: 律师有权参加庭前会议,与法官和其他当事人商讨案件处理事宜。
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律师在法庭上对有关案件的当事人和证人提出质证、申请调查、提出书证、证人、鉴定人,提出意见等,有权要求法庭传唤证人、鉴定人,并提出证人、鉴定人的交叉质证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律师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依法参与刑事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各方当事人有权自行陈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也有权委托代理人陈述。
综上所述:
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权利旨在确保辩护人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出庭辩护、质证、调查取证、陈述等环节都有相应的权利,这为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辩护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在法庭上对有关案件的当事人和证人提出质证、申请调查、提出书证、证人、鉴定人,提出意见等,有权要求法庭传唤证人、鉴定人,并提出证人、鉴定人的交叉质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律师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依法参与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各方当事人有权自行陈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也有权委托代理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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