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资产里其他应收款有余额,税务局要求交20%的个人所得税,请高手指教如何处理

公司2008年10月注册,经营不善一直无收入,属于亏损状态,去税务局注销时专管员要求我所有的资产余额交20%的所得税,科目余额如下:货币资金:1569.78,其他应收款45915.22,资产合计47485
实收资本100000,未分配利润52515
请高手指点一下,这部分税金我该交么,应该如何处理
未分配利润是-52515

个人私企清算,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比较,算入资金时间价值,实收资本多出部分才交个税;
应该多不出多少,在要低于起征点的话,稍微调整近期账面,最好是最后一个月的;
这是合理避税不违法啊,由于信息不多智能如此建议,具体的操作可以网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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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9
企业清算有盈余股东有分配才交个税,亏损不需交
第2个回答  2010-04-09
该交,去交就是了,反正要注销了,帐就不用记了!
第3个回答  2019-07-17
税局要求报备企业资产损失,有两个目的:
1、该资产涉及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不符合需要做进项转出的,需要报备
2、该资产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符合允许税前列支的,需要报备处理并不涉及这两项,你是坏账损失,不涉及进项转出,同时,你愿意调增,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所以也不需要报备。
举例来说,你这笔损失10万元
这笔损失不列入成本费用,象你原来说的直接计入利润分配的话,假设你的利润总额是40万元
这样,所得税是40*25%=10万元
按正常的账务处理,你这10万元损失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你的利润总额就是40-1=30万元
所得税是30*0.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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