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开了一个小餐馆,十来年了一直租赁了一个临街门面房,不算繁华。最近房租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楼上一个开健身房的和房东在今年商量好要租我们现在在用的门面,据说他们已经把租赁合同都签好了。这房子中间翻新重建过一次,才一两年,当时租赁的时候就是毛坯房,粉刷装修都是我们自己付的钱。我们还是想要租赁这个房子,请问该怎么做?我们和房东写的合同是房屋转让合同。如果实在不行,能不能要求房东原价赔偿装修费用
请问“那你可依据健身房的租赁条件(费用)优先继续承租这个物业”是什么意思?是说和房东协商,出更高的价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