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震惊!辽宁省鞍山市如此拆迁!

如题所述

震惊!震惊!辽宁省鞍山市如此拆迁!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鞍山市开始了全市性大面积拆迁,鞍山市委、市政府的官老爷们大有荡平老鞍山重建新鞍山的雄心壮志,拆迁面积呈逐年递增之势。截止到2009年六月份,鞍山已拆扒和将要拆扒的地区包括旧堡区大片、八家子、启明、二台子、工业、太平、鞍山主干道胜利路两侧、永乐、工业、北出口等等。这些地区将主要被用来兴建高层住宅楼。

可想而知,在地域狭小的鞍山进行如此大面积拆迁,这必然产生了大批拆迁居民,其直接后果有两个:一是商品房销售价格不断攀升(开放商正等待着拆迁户买房呢);二是二手房市场的买卖和租赁价格也是水涨船高。要知道鞍山经济并不发达,失业工人较多,有的家庭更是儿女全部下岗,别说让这么多居民买房,就是租房也不可能了。因为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拆迁户房租补贴最高是120,而鞍山二手房租赁价格至少500元。这让老百姓怎么活!!!

在这里,还要说明如下事件:

1、到目前为止,因为大面积拆迁,已搬家2次、3次的居民已经不再少数。很多老百姓已经不知道再住哪了,因为除了新建的商品房外,其他房子都有可能被拆吧;

2、有很多家庭出现了父母要搬迁、儿女也要搬迁的全家人被迫搬迁的局面;

3、有些地段甚至被拆扒三年多,仍未建楼,而房租补贴也不能按时到位,再次加重老百姓的负担。鞍山市委市政府这就是在变相逼迫老百姓购买商品房,可鞍山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根本承受不了。

4、鞍山某些地段的居民集体上访。鞍山市人民政府便发文指出,上访户要承担的责任是一次警告、二次拘留、三次判刑。

5、鞍山已经多次出现规划乱套的问题。例如,旧堡区一地段,按照原计划拆迁,在老百姓搬走后,市政府又决定不再拆扒此地区。此类事件已经不再少数。

6、2009年6月16日上午7点,在鞍山市环钢路发生群众集体围堵交通事件,老百姓的要求就是拒绝进一步拆迁。一位老人更是掩面痛哭,其儿女下岗,自己的退休金又只够自己日常的最低开销,根本无法承受搬迁。这种事件在胜利路、八家子等多处地区均出现过。

7、拆迁时,市政府指定的拆迁公司几乎要对每一家做出处罚。例如,原来楼房的阳台没有外层窗户的,老百姓拆除自己安装的阳台窗户,那么要被处罚,而且处罚金额是可以讲价的,500元可以讲价到300元。再比如,拆迁户办理自来水结算手续,无论是否欠费,一律收取不知名的20元钱,而累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电和煤气的结算手续办理过程中,甚至有的拆迁户原预存的电费也不再返还。

其实,鞍山的事情远不止拆迁问题,更有严重的重复建设问题。例如,拆毁已经修建好的绝大多数交通转盘重建(在某些路口已经产生交通隐患),拆毁已经建好的站前广场加以重建,在原来间隔不到30米的路灯之间再安装路灯等等。这就是在瞎折腾。

实际上,拆迁也罢、重复建设也罢,其解决的只能是鞍山gdp的短时间快速上升,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并未得到丝毫提高,而且必然激化官民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鞍山的科学发展之路在于扶持鞍钢、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成为大连和沈阳的外包加工城市等等。我不明白,为什么中央都没有把房地产业作为振兴产业,而鞍山却不惜激化官民矛盾非要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呢?

小平同志深情地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鞍山朴实的百姓不敢说鞍山的官员们是鞍山人民的儿子,也不敢指望你能深情地爱着鞍山和人民。鞍山朴实的百姓只能希望父母官们给百姓一个活路,不要瞎折腾了!!!

鞍山这么多民生大事,他怎么就看好扒房子了呢?
教育,还用说么?去年的中考事件大家还记得么?这事是偶然的吗?
医疗,不说别的,不管有医疗本没医疗本的,你敢有病不?有病了敢住医院不?
就业,鞍山就2大学。但是鞍山的就业压力有多大,去人才市场看看就知道了。
多余的话不想说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需要政策来扶持和约束的那么多。为什么都得不到改善。唯独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房子却成了市长的眼中钉?

那不是眼中钉,那是眼中的一快肥肉

我就想问问那些为***唱赞歌的。你们家被扒没呢?你知道被扒以后给的钱够买什么?你知道扒完了几年能住上房子?你们都知道么?

有些说市长为鞍山形象动工是造福鞍山。这句话说的多美?

改动形象,怎么改?你怎么不说把鞍山都推平了重新盖一遍呢?那样都是新的,鞍山就美了。你得考虑民情,根据老百姓的情况量体裁衣吧?不管谁房子说扒就扒,给那么两个B钱连半平房子都买不下来。这叫造福地方?

再说,扒房子。鞍山那么多老房子,4层,5层的,还有小房区的房子。他怎么不去扒呢?要说改变鞍山形象,那些丑陋的矮房不正是需要改建的么?他为什么不扒反而去扒新起来还没到居住寿命的房子?因为他知道那种房子不值钱,开发商看不上眼。

还说鞍山的形象工程,要说改变鞍山的形象工程,难道就只在房子上看吗??满大街到处乱跑的蹦蹦车他怎么不去扒?这种眼巴前落在脸上的屎他都不去擦,他非要去扒房子。还美其名曰改善鞍山形象工程。我呸!

你要扒也行,你把老百姓安置妥当了,该给的给了,该办的办了。鞍山的老百姓不说夜不闭户,也算是民风淳朴吧?他要不是活不起了,谁愿意跟政副对着干?谁吃饱了撑的跟政策作对??可你扒了他们的房子,还不给他们相应的钱买房子住。这跟打家劫舍有什么区别?你叫什么领导?这样的市长还有人为他歌功颂德?

是,鞍山是美了。高楼是都起来了。鞍山人在外人面前也能站直了腰板了。
可外人不知,鞍山光鲜的背后,胜利大道下埋葬的是鞍山百姓的血和泪。

没有房地产,预备,唱:
没有房地产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房地产就没有新中国。房地产,它辛劳占耕地;房地产,它一心谋暴利。它指给了富豪圈钱的门路,它引导政府走向豪奢。它坚持了疯涨八年多,它改善了官员的生活;它构建了升官GDP,它收取了税费好处多。没有房地产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房地产就没有新中国!(如情绪高涨意犹未尽,可重复一遍。)

一个家长命令孩子把身上的衣服脱掉,并说:为了美化家庭形象,你拿钱,我给你买一件新衣服。孩子不允:我身上衣服虽然旧了一点儿,但起码还能遮身避寒好些年,而且,我现在没有能力拿钱更换新衣服。于是,家长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把孩子衣服扒掉毁弃,并在孩子日常口挪肚攒的生活费中强行拿出一笔钱给孩子买了一件瘦小的新衣服裹在身上。最后,家长乐了,因为,家庭形象美观了,家长脸面有了光彩。做衣服的商人乐了,因为,他经商做衣服赚了钱。孩子哭了,因为,口挪肚攒的生活费已经所剩无几,而且,这瘦小的新衣服能永远是新的么?家长怒斥:你哭什么?给你换一件新衣服不好吗?起码卖了比旧衣服值钱。孩子委屈:我只是为了遮身避寒,不是为了卖。
最终,孩子穿着瘦小的新衣服,没等几年又旧了,还得面临暴力扒掉。下次扒掉还能换上什么样的衣服呢?

鞍山市内没有高中了
以后上高中都上城边念去吧
一中周围地价起来了,还要往千山搬
三中还不知道,估计快了吧
八中北沙河
九中上高关岭或者师范学院东南
24上沙河
新元黄了
哈哈
带劲
***

以后上学科方便了

市长万岁!
动迁好,我想动迁。老百姓动迁就没有活路了,死的就快,多好呀!
市长动迁的力度还是小,您太为老百姓想了,要我说,就用原子弹炸,全都没了,多快!
问一下,烈士山动迁不? 那块地挺好的,要不先把纪念碑动迁得了,能买个好价,反正烈士又不能象老百姓那样的美素质还去堵道,我看行。

团结起来,就是不搬家。老百姓不是在无理取闹,但要切身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要看搬走了几户就发懵,新搬迁条例就快出台,我们已经看到了黎明的曙光。

看看鞍山市的栏杆那里产的??? 市长答:沈阳···

为什么过完年马上就要扒房子???市长答:应为过完年马上就出台新的拆迁赔偿政策(可以捞啊)

为什么说教委的房子说扒有不扒了呢???市长答:应为有人告发了,刚盖好没几年···

为什么鞍山市的民生只有房子可以作呢???市长答:应为房地产的利益最大,利益大捞的多啊···
为什么不多弄点绿地,篮球场,足球场呢???市长答:你给我弄钱奥???

看了后不说话的,你注意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04
建议市领导在需要拆迁地区的附近先规划兴建一批新楼房。先把需要动迁的居民安置到新楼区里。这样就很容易解决了动迁、搬迁的矛盾了。先安居后乐业。也给一些家庭的群众解决了临时困难。城市改造的进度加快了,群众和政府的矛盾也化解了。城市改造美化鞍山是好事,也是大事。既然是大事在考虑大面积改造城市的进程中就难免遇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在考虑开发商利益问题的同时也要考虑百姓的临时居住所的问题。让城市美起来,让城市亮起来,让和谐多起来,让百姓笑起来,也让政府工作快起来顺起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03
我也是鞍山人,我家不到10年的楼也要拆迁,到处拆迁去哪里租房,租远了孩子上学就远了,买房吧,城边子的房子也买不起,没法让人活了!
第3个回答  2010-03-03
传言鞍山要成为省会!~
第4个回答  2010-03-12
由于200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重滞后当前的经济形势,并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相悖,北大的五位学者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向全国征求意见,不久就会颁布执行。
新条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征收的目的、范围、时间要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并要达到90%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方可实施,而且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面积较大的不得少于60日。而并非60日搬迁完毕;
二: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要超过三分之二方可生效。也就是说是否是“危旧房”的争议由民意裁决;
三:政府对房屋的征收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才能征收,也就是说政府的征收与商业拆迁彻底分家。“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我们与政府签约;商业开发的拆迁我们与开发商签约,这样就可以遏制频频发生的“官商合谋”的现象;
四:明确先补偿、后搬迁,而不是条件没谈好、补偿款没到位房子就拆了。这样就保证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因为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设施建设在内的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商业开发。过去政府从土地财政中获得了大量的利益,与开发商分享了成果,而动迁户并未得到什么实惠。现在就明确的告诉我们:只有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征收,政府与动迁户就是经济合同的甲乙双方;
六:征收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而非政府一口价,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确定。
七:老百姓有权对征收决定说“不”。过去老百姓对房子能不能拆是没有话语权的,只有被动接受的份。而现在如果觉得政府的决定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拒绝拆迁,甚至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
尽管“讨论稿”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也不能不说是一重大的历史性的进步,比较人性化了,关注了动迁户的利益,注重了“和谐”社会。
鞍山的拆迁进行的如火如荼,动迁户怨声载道、叫苦不迭,真的是到了谈“迁”色变的地步。动迁户与政府的对立情绪日益高涨,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当权者创造了许多中国之最:违法国家法律最甚——直接叫板《宪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违反国务院2004年发出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违反《城市规划法》。难道当权者不知道自己违法么?他心里比谁都清楚,但是为了所谓的政绩,他什么都不顾了,他让我们真正的感受到了鞍山“拆迁史上的新速度”,不管你是30年、20年、甚至十几年的房子,只要当权者想拆,规划局就得立即规划,管你资源浪费与否,管你可持续发展与否;拆迁面积最大——2005年至2008年共拆掉房屋73861户,2009年拆25000户。据(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披露:自去年起至今年二月中旬,鞍山共挂牌出让土地738块,将有3446万平方米土地出让,今年二月中旬以后突击拆迁,又将有近6万户、几百万平方米的土地出让,再造一个鞍山的同时,也扒掉了一个鞍山,真是大手笔啊!不知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商业开发?而且连伪装也不要了,流程也不要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要了,这是为什么?????
因为新的《条例》就要颁布执行,当权者很清楚新《条例》的内容,许多地方对动迁户有利,而不利于当权者,所以他们就是要打这个时间差,提前下手,这样可以使政府的利益最大化、个人的政绩最大化,至于动迁户的利益,那是不在当权者的考虑范围之内的。
今年的大面积拆迁,是在春节前通知的,当权者不管百姓春节过的愉快与否,为了政绩,可以置民意、民心于不顾,为所欲为。这么大面积的拆扒,到哪能租到房子呢?100元左右的补贴能租到什么样的房子呢?鞍山还有多少闲置的房子呢?所以,因为动迁,请愿、堵路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到走投无路、万不得已的时候,动迁户是不愿意采取这种办法的。鞍山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究竟建了多少?去年下半年,耗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修建的水泥护栏,不到半年就要伴随动迁而拆掉,是计划不周么?规划哪去了?是败家子还是有别的企图?难怪有网友说:这是鞍山市政府最后的疯狂!
我们的政府应该是人民的政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应该“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动力,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城市建设也好,房地产开发也好,都应该是“惠民”的,而不应该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来达到什么目的。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头等大事”。执政两件事:国计、民生,国计是为民生服务的。我们常讲“安居乐业”,安居才能乐业,家都没了,怎么乐业?在此我们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为了对历史负责,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绝不能让个别人的阴谋得逞。新《条例》就要颁布执行,曙光就在前头。请大家记住一句话:我的房子我做主!!!
贯彻执行《宪法》、《物权法》抵制违法拆迁
绝不允许以牺牲百姓利益为代价的商业开发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人民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
谁要是损害百姓的利益谁就是千古罪人
用鲜血和生命保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