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震惊!辽宁省鞍山市如此拆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3-12
由于200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重滞后当前的经济形势,并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相悖,北大的五位学者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向全国征求意见,不久就会颁布执行。
新条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征收的目的、范围、时间要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并要达到90%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方可实施,而且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面积较大的不得少于60日。而并非60日搬迁完毕;
二: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要超过三分之二方可生效。也就是说是否是“危旧房”的争议由民意裁决;
三:政府对房屋的征收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才能征收,也就是说政府的征收与商业拆迁彻底分家。“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我们与政府签约;商业开发的拆迁我们与开发商签约,这样就可以遏制频频发生的“官商合谋”的现象;
四:明确先补偿、后搬迁,而不是条件没谈好、补偿款没到位房子就拆了。这样就保证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因为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设施建设在内的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商业开发。过去政府从土地财政中获得了大量的利益,与开发商分享了成果,而动迁户并未得到什么实惠。现在就明确的告诉我们:只有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征收,政府与动迁户就是经济合同的甲乙双方;
六:征收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而非政府一口价,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确定。
七:老百姓有权对征收决定说“不”。过去老百姓对房子能不能拆是没有话语权的,只有被动接受的份。而现在如果觉得政府的决定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拒绝拆迁,甚至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
尽管“讨论稿”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也不能不说是一重大的历史性的进步,比较人性化了,关注了动迁户的利益,注重了“和谐”社会。
鞍山的拆迁进行的如火如荼,动迁户怨声载道、叫苦不迭,真的是到了谈“迁”色变的地步。动迁户与政府的对立情绪日益高涨,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当权者创造了许多中国之最:违法国家法律最甚——直接叫板《宪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违反国务院2004年发出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违反《城市规划法》。难道当权者不知道自己违法么?他心里比谁都清楚,但是为了所谓的政绩,他什么都不顾了,他让我们真正的感受到了鞍山“拆迁史上的新速度”,不管你是30年、20年、甚至十几年的房子,只要当权者想拆,规划局就得立即规划,管你资源浪费与否,管你可持续发展与否;拆迁面积最大——2005年至2008年共拆掉房屋73861户,2009年拆25000户。据(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披露:自去年起至今年二月中旬,鞍山共挂牌出让土地738块,将有3446万平方米土地出让,今年二月中旬以后突击拆迁,又将有近6万户、几百万平方米的土地出让,再造一个鞍山的同时,也扒掉了一个鞍山,真是大手笔啊!不知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商业开发?而且连伪装也不要了,流程也不要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要了,这是为什么?????
因为新的《条例》就要颁布执行,当权者很清楚新《条例》的内容,许多地方对动迁户有利,而不利于当权者,所以他们就是要打这个时间差,提前下手,这样可以使政府的利益最大化、个人的政绩最大化,至于动迁户的利益,那是不在当权者的考虑范围之内的。
今年的大面积拆迁,是在春节前通知的,当权者不管百姓春节过的愉快与否,为了政绩,可以置民意、民心于不顾,为所欲为。这么大面积的拆扒,到哪能租到房子呢?100元左右的补贴能租到什么样的房子呢?鞍山还有多少闲置的房子呢?所以,因为动迁,请愿、堵路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到走投无路、万不得已的时候,动迁户是不愿意采取这种办法的。鞍山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究竟建了多少?去年下半年,耗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修建的水泥护栏,不到半年就要伴随动迁而拆掉,是计划不周么?规划哪去了?是败家子还是有别的企图?难怪有网友说:这是鞍山市政府最后的疯狂!
我们的政府应该是人民的政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应该“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动力,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城市建设也好,房地产开发也好,都应该是“惠民”的,而不应该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来达到什么目的。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头等大事”。执政两件事:国计、民生,国计是为民生服务的。我们常讲“安居乐业”,安居才能乐业,家都没了,怎么乐业?在此我们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为了对历史负责,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绝不能让个别人的阴谋得逞。新《条例》就要颁布执行,曙光就在前头。请大家记住一句话:我的房子我做主!!!
贯彻执行《宪法》、《物权法》抵制违法拆迁
绝不允许以牺牲百姓利益为代价的商业开发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人民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
谁要是损害百姓的利益谁就是千古罪人
用鲜血和生命保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
第2个回答  2010-03-09
鞍山是有廉租房。可是条件又有多少廉租房能让老百姓住上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