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校副教授离职被索赔违约金一事,律师有何表示?

如题所述

对于高校副教授离职却被学校索赔18.2596万元人民币, 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吃惊,觉得学校这边是否有些霸道。对于此事律师表示,学校引进人才时候确定会签订合同,通过违约金来约束人才。但如果违约金太过高昂,超过培训费用,那么这个违约金就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力。如果站在学校这边考虑的话,如果违约金太过低廉,那么离职概率可能会增加。但是不管怎么样,通过高额的违约金索赔希望留住人才,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至于这件事情未来的走向如何,我们还得看当地法院进一步的审理。

整体事件回顾

根据事件当事人向记着这边接受采访,我们可以得知,该教授是在2012年的时候进入了南昌这所高校,当时跟校方这边签订过相关的协议书,为学校的服务期为6年时间,也就是说到2018年5月份的时候合同会失效。对于现在合同期早已经满了,而且当时能考虑到自己父母已经连麦而且都是北方人,跟随着他来到南方,生活难免会有些不适应。自己也已经到了该尽孝的年纪,希望能够辞职调到父母的身边,方便照顾父母。

在2019年11月的时候,学校已经同意了调入申请,但据当事人称令人没想到的是,在他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学校人事却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如果不赔偿的话,不会给他办任何手续。

而学校这边的解释是,当时确实是和该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表示服务期为6年时间,但是2015年的时候,该当事人评定为了副教授,按照学校的规定表示该当事人评定副教授之后,需要在原定的服务期限上面延长5年时间。如果提前离职,就必须要赔偿违约金。目前双方都已经聘请了律师决定走司法程序,具体结果我们还需要等待法院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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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5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案件所涉及的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如果高校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而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20-09-25
《劳动合同法》中规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必须当事人得知道,签订协议,需要证据。
第3个回答  2020-09-25
律师表示,学校引进人才确定会签订合同,通过违约金来约束人才。但如果违约金太过高昂,超过培训费用,那么这个违约金就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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