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工资应是正式工资的80%?

这里的“正式”是指以自己转正后的工资为标准的80%。还是同部门已经转正员工的工资为标准?
还有就是“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次工资”怎么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
该条应该这样理解:
1.如果你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了工资数额的,那么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数额的80%,同时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那么根据以岗定薪、同岗同薪的原则,你的工资就需要参照公司里相同岗位的其他员工的薪酬来定,由于工龄等的不同,这些薪酬还会有等级之分。那么你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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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2
劳动合同法原文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理解:如你的约定工资的80%高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就可以按你约定工资的80%。
第2个回答  2010-09-12
本单位相同岗位已转正员工最低档工资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3个回答  2010-09-12
正式是指以自己转正后的工资为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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