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我与某人在磋商问题时发生拉扯,致使其胳膊红肿,他到医院做了医疗鉴定,告到派出所,其描述事发过程与真实情况不符,派出所调解时我未到场,是我父亲出面签字,但我未委托我父亲签字,我认为派出所出具的调解书不公平,此调解书在我未到场兵器我未授权我父亲签字的情况下,我父亲签了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履行,如果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认可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涉及到调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时间。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二是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无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而仲裁调解书和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在本节后半部分加以阐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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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17
你可以到派出所找警察商量下,你父亲帮你的,你可以否定它的代理权就可以了无效了。
不行,你向上级可以申请复议。
不行,可以起诉(不建议)。
其实,你父亲没找你是不对的,如果不是无法接受的不公平,忍忍就可以了,太较真以后你到当地派出所还怎么办事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14
派出所的调解结果,本身就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应当在当事人之间进行,除非你是未成年人,否则你父亲未经你授权在调解书上签字不具有合同效力。你已满18周岁的话,只要你不追认,这份调解书无效,既不能赋予公安机关强制执行力,也不能作为在法院诉讼中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3个回答  2010-09-14
因是无效委托,所以没有法律效力。

这种调解协议,即使你当时同意了后来反悔都可以的,只是必须再走法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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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
第十五条 ....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并拒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诉或者按公诉程序办理。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4个回答  2010-09-14
调解书不具法律效力,对你没有约束力。但你应当在调解书送达或者知道调解书做成后立即表示异议,并且否认调解书效力。表示没有授权委托给你的父亲。否则对方会认定你父亲的行为为表见代理,你还是会承担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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