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别人打起来了,我将他打伤,当时没有去医疗鉴定,直接去公安局调解了,我赔付了500元,签了调解协议书双方都签字还有手印,也有公安局盖章,请问他事后找我要求追加赔付,是否可以?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为: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时,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002年,国家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即具有合同的效力。这是人民调解所取得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均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虽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仍应与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24
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也有诉讼的权利。已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你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要是没有特别的情况,法院未必会支持他的诉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4
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如果要追加赔偿,在两年内只能另行起诉。
第3个回答  2013-11-24
协议有效,此事已赔偿不需要再赔
第4个回答  2013-11-24
公安机关调解下签下协议,是双方意思真实的表示,履行完毕后,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

至于经济赔偿,那实际上就是一个合同,如果没有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就是到法院也会维持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