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买方违约,违约金如何规定

买房者于08年1月24日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了首付(当时还不能办按揭),现在开发商通知要去办按揭。现在因买房者工作异动,没有能力继续买房,办按揭,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开发商要求买房者付房子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须付契税、花税、营业税等费用。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两点(1、逾期60天按万分之1付违约金;2、俞期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1%支付违约金)现询问以下几个问题:一、开发商未开发票给买房者,如果买房者请求解除合同,以上税费是否要买房者承担?二、开发商要求买房者付总价的10%,是否合理?三、如果10%违约金不合理,开发商是否可以要求按目标房价与当时房价的差价,要求买房者赔偿?四、如打官司买方应付多少违约金及费用?以上盼回复!提问时间:2008-10-3110:46:07问题补充:合同里除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没有体现其他违约金

[1]发票该开,但是否开发票,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2]税的负担,依约定或者法律规定;[3]实际损失,违约金,可以选择,但须有证据证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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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2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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