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说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合同走仲裁时,怎么办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具体金额,只说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确定了具体的工资金额,劳动仲裁时,法院以哪个为准?
仲裁已经走完了,到法院阶段, 怎么判定工资标准呢;我的工资一部分以工资名义打到卡里,另一部分以燃油费报销的形式发放,不是工资名义发放,这样怎么来判定工资标准;工资差额和工资损失怎么定工资标定?恳求回答。还有,我诉求工资差额补偿时 ,以前报销的那部分,可以不予承认吗?另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我从来没有接受过,也没有签过字,有效吗?

1,补充协议,也是合同一部分,二者都有效,互相不矛盾。
2,仲裁不是在法院,而是在人社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追问

仲裁已经走完了,到法院阶段, 怎么判定工资标准呢;我的工资一部分以工资名义打到卡里,另一部分以燃油费报销的形式发放,不是工资名义发放,这样怎么来判定工资标准;工资差额和工资损失怎么定工资标定?恳求回答。

追答

你把所有证据呈交法庭,由法庭认定。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拿假的工资条来证明,工资已经足额发放;但实际上没有,报销的那一部分没有给过我,我怎么反驳?

追答

工资是怎么给你的,肯定是通过转帐吧。把工资卡的明细打出来。

如果还有别的方式,发放现金的,你领钱肯定要签字吧,请公司把这个东西拿出来。
如果你没有拿到钱,你肯定也没有签过字,公司怎么可能有什么凭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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