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劳动合同不是约定工资,而是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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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一、首先,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你希望完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改签。

二、但一般情况下,很多用人单位就是这么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流程的,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和少上社保,如果你确实还想上班,可以选择妥协,正规用人单位也会按实际约定工资来发放工资的。

三、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或转账记录),将来有可能用得上。

劳动者应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和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最普遍。但是劳动者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须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应该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对于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关于劳动时间及加班

1、劳动者应该检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及每周工作时间是否合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以及《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很多公司都会因为临时的任务安排员工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并且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不同时段的加班工资做了明确的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三、保险与福利待遇

日常所谓的“五险一金”主要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所缴纳的的数额也并不相同。但是这几项都是国家强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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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11
合同签字之后就有效了,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很多人都不敢打工了,好不容易找到工作,谈好了六千,浪费几天时间和长途车费,路上开销等,过去一签合同,一脸懵逼了,又是最低工资标准合同,不签合同无路可走,签了合同随厂里捏了。如下
不给加班,一月两千,干着技术工的活,拿着普工工资,干二个月自己走了,然后厂里继续招人,如此循环利用,过河拆桥,厂里大赚特赚
现在很多厂都这样,三月试用期,干满三个月很少的,一般都是刁难让你自已走或劝退
劳动局打电话没用的,不提供上门服务,必须自己去,还得自己准备证据材料等,还要浪费很多时间,车费路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走头无路的打工者受到各种不公待遇只能忍哦
第3个回答  2017-12-02
  首先,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你希望完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改签。但一般情况下,很多用人单位就是这么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流程的,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和少上社保,如果你确实还想上班,可以选择妥协,正规用人单位也会按实际约定工资来发放工资的。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或转账记录),将来有可能用得上。
第4个回答  2019-11-19
合同里写的金额低,是因为单位给你上保险的时候是按合同里的基数给你交的,一般单位劳动合同都会写当地的城市最低标准工资,(写最低标准这是合法的)这样一来单位给员工交保险就是按最低基数给你交了,这样对于你的利益还是有影响的,比如将来领养老保险,交的多领的多,交的少自然领的就少啦!单位可是奸诈的很呢,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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