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专利权的成立条件

我老家物种多样性很高,很多农民也善于做育种杂交。
突然某天发现美国孟山都申请了一个高产抗病的大豆新品种专利,用的是普通大豆跟我们那儿一种特有的野生大豆杂交而来的。而实际上这种杂交种早就存在于我们当地农民的田地里。
这样的话,是否可以使得孟山都的专利权无效?或者至少本地农民是否不受孟山都专利影响而仍可以种植这些杂交大豆?

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以后,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五、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经知道的品种名称进行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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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7
如果未经对方授权使用了对方的专利技术就构成侵权,如果只是使用原技术,不是对方的专利技术就不构成侵权,如果认为对方的专利技术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该技术你们当地原来就有,那可以申请对对方专利技术的无效宣告,让对方的专利无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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