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锅炉证?

如题所述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申请、受理、审查、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设制造许可办公室,负责办理制造许可日常事务。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时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或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附中或英译文):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w.aqsiq.gov.cn下载)一式二份; (二)工厂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七)工厂质量手册; (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企业。 第八条 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的境内制造企业,在同意申请受理时,发函通知该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证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人。 第十条 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或承压部件),以备制造许可审查和进行型式试验(仅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 评审组按《许可条件》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检查和产品检验,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 (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三)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四)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十四条 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如:气瓶、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阀门等,应在工厂检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审查有关设计文件、图纸。 (二)在现场随机抽样,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应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 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七条 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核实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完成书面鉴定评审报告报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 《制造许可证》的批准颁发和换证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制造许可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第二十一条《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二条 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企业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换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及批准发证程序同本程序第二章至第五章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换证审查时,若其产品未发生适用标准、材质、结构型式和使用条件的改变,可免做型式试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结论为不具备换证条件的制造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并允许另行申请低于原制造级别的许可。 第六章 许可证的注销、暂停和吊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 企业由于破产、转产等原因不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办理注销。 第二十七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责令改正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明确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时限。 第二十八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和暂停期限以及责令企业整改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吊销《制造许可证》时,发证部门应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吊销《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制造企业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程序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http://www.jdzzj.gov.cn/zjxw/html/2004/11/200411101513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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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1、司炉的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培训考试单位的条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

2、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可以是锅炉检验单位,也可以是司炉数量特别集中的锅炉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必须提出组织司炉培训考试的书面申请,经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条件,报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方可开展这项工作。

  电力系统电站锅炉司炉和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力公司司炉培训、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3、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机构;

  2.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场所、设施及器材;

  3.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教学程序、教案、管理制度。

4、司炉培训和考试包括取证培训考试和复审培训考试两种,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司炉首次参加培训前,应填写《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式样见附录),并提供文化程度证件。

司炉培训的时间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考试的培训时间

  (1)理论培训时间: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80学时,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20学时,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0学时。

  (2)实际操作培训或操作实习时: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个月,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3个月,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个月。

  2.复审考试的培训时间应予以缩短。

  司炉考试命题应包括:

  1.理论知识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传热、水循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各种锅炉的结构及其特点;

  (3)锅炉安全附件的作用、结构、原理及保证灵敏可靠的注意事项;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联锁保护的作用、维护管理要求和操作注意事项;

  (5)锅炉附属设备如给水、水处理、燃烧、通风、除渣、吹灰、消烟除尘等辅助装置及有关循环系统的结构特点、作用及操作要领;

  (6)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及常用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管理和操作要点;

  (8)锅炉常见事故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预防;

  (9)锅炉停炉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

  (10)锅炉安全法规规章中有关锅炉使用登记、安装、检验、修理改造、事故报告处理及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正常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和操作;

  (4)事故模拟演习。

  司炉考试应保证公正、严防作弊,并按下列要求加强管理:

  1.考核单位对工业锅炉司炉的考试应从统一规定的题库中选题;对电站锅炉和特殊类型锅炉司炉的考试,考核单位应先按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建立理论和实际考试的题库,并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定;

  2.安全监察机构应对考题进行确认;

  3.考场须有严格的考场纪律;

  4.考场须有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督检查;

  5.主考人、监考入须在考卷及主评分表上签字。

   司炉培训和考试的有关资料,应与《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一起存档。

   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对符合条件和考试合格的司炉,发放司炉证,并注明其类别。

  电站锅炉的司炉,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发证。
第2个回答  2020-03-21
它是属于质监局颁发的属于特种行业操作证,要考理论和实操二部分。并且分为G1G2G3.三种证,代表着工业,电站,和水处理三个具体的细分,所以你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报考。理论是上机考试,从题库里面抽题。所以你需要好好的看题了,推荐一个不错的软件考培助手挺好的,题库很丰富。很实用。实操就得好好练了,要有真才才行。一般都是质监局报考的。
第3个回答  2018-08-16
新取证申请准备材料

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份
2、工作证明或实习证明和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不得提供扫描打印件) 2份
4、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证件照) 3张
5、毕业证(毕业证书或户口本人页)任意一项复印件 2份

注:所有复印件字迹头像必须清晰,学历证明必须真实。
工作证明或实习证明聘任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空白处全部填全,(培训单位处和日期不用填写)。用黑色中性笔,不得有涂改,否则表格作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表格上单位写“全称”,学员培训签到表及测试成绩记录签五遍学员名字。照片不得是扫描打印件,必须是正规照相馆照的证件照。
地址:培训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3788号
(从世纪大道的西起点向东第二个红绿灯路南面的三清不锈钢院内,公交车有K163.K161,K910,K903,以及321和311路到世纪大道风山路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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