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实效的限制。对吗?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不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表述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准确。‍《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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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3
受除斥期间限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追问

甲向乙借钱五万,并一机器做抵押,办理抵押登记,随后甲把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机器期间把机器送与丁维修,因拖欠维修费被丁留置。甲乙丙三人优先权如何排列?

追答

丁乙丙

追问

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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