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公司处理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方法如下:
1、保留员工未出勤的相关证据;
2、处理旷工辞退,并通知员工;
3、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按时办理离职手续;
4、逾期未办理者,由员工承担责任;
5、社保将停缴;
6、通过邮局寄送双挂号信确保通知送达;
7、办理离职手续。
社保的权益保障:
1、社保基本构成: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保缴纳规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按比例缴纳,具体比例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
3、社保待遇领取:达到法定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在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4、社保对失业的保障:失业保险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补助;
5、社保转移接续:员工跨地区就业时,社保关系可以进行转移,保障权益不中断;
6、社保个人账户管理:个人社保账户记录了个人的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将采取保留证据、旷工辞退通知、告知解除合同、责任归咎、停缴社保、通过双挂号信确保通知送达等措施,并最终完成离职手续的正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
第一条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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