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生,7月7号入职,签了三年约,试用期从7月7号到10月6号,10月7号转正。每个月月底出上个月的工资,就是8月30号出7月份的工资。这些合同都有说明。我们公司是单休公司,国庆只放了三天假还补了两天假,就是我们是10月4号正常上班,从4号上到11号放周日。然后我前两天听一个比我早入职两个月的同事说,她9月30号去拿8月份工资的时候,公司说当月转正当月都算试用工资。她是8月16号转正的,按道理,16号到月底的那几天的工资应该算转正后的工资计算啊。但是财务部说这是公司内部制度问题。然后我现在很心慌了,那我7号转正的,如果7号到31号的工资都按试用算。
(试用工资只有转正后的80%,而且公司转正当月没给我买社保,说我居住证没办好。但是她14号叫我15号交资料,说不交资料就等下个月再参保,只有一天时间我哪能弄好?)
那我就相当于试用四个月了喔?合同关于这些小细节的方面又没有写清楚。我要不要去找招我进来的负责人问清楚些?如果最后公司还是这个说法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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