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法律明确规定受害方有选择的权利,其可以选择违约责任,亦可以选择侵权责任。责任竞合也就是多个责任堆在一起的情况,一般来说是出一个事故但是应当承担多个责任,这些民事责任被数个法律规范调整,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责任竞合作为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亦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性,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同时产生。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债权保护法行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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