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相邻而居2002年2月份甲外出打工时其祖遗油画幅委托乙保管双方约定保管期间1年5月份已该幅画8000元价格出售给了丙7月份甲房屋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险由于甲乙二人房屋相邻甲房屋倒塌势必影响乙房屋乙请丁对甲房屋进行加固修缮并约定加固修缮费由甲直接向丁支付10月份丙因病住院急需资金丙该幅油画质押给了戊从戊处获得借款5000丙戊二人约定借期2月丙期能归还借款油画归戊所有
Q1:就乙出卖油画而言,此案是否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如果存在,甲能否既追究乙的违约责任和,又追求乙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Q2:乙与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状态如何
那乙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还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追答合同有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论证。
1、如果丙善意、对价、并且交付,则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适用善意取得,合同有效。
2、2012年7月5日最高法颁布的《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废了全国人大制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原来的效力待定变为有效。最高法司法解释废了全国人大法律,牛得很,不过现实就是如此。
请结合物权法的具体规定对戊与丙之间的这一约定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