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所工作职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

2、在街道(乡镇)办事处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3、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按要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的台帐,定期上报就业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

4、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体、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鼓励和协调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就业。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以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并提供就业服务,帮助落实优惠政策。

5、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6、协助做好辖区内劳动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提供有可能生产劳动争议的信息,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7、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有关信息。提供社会保障咨询、查询服务。协助落实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8、负责管理辖区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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