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95年进单位,工人身份,被聘为中级职称和干部,单位要参公了,我能参公吗

如题所述

不能,本人安徽阜阳下属县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99年进单位,阜阳市聘干,中级经济师职称,单位可能参公,我去人事局咨询了一下,本人只可以按工勤人员对待。所以如果你单位的参公人员职称比较多,还是不参公的好。特别是高级职称的参公比较吃亏,毕竟事业单位还有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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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1
对广西事业单位“参公”政策的一些个人看法!(转黑白001帖)
参公, 广西, 事业单位, 黑白, 看法
前几天因为要买房,去一兄弟单位去查询资料,找到他们的头时,立刻发现有点不对头:才一个多月不见(国庆大合唱时还经常在一起排练),他仿佛老了10岁。因为关系还算可以,于是问其缘故,他迟疑一会儿后如实相告:这次(11月份)的参公考试他被排除在外,打击太大了......因为他是西大毕业的计划外的大学生,因此尽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能力,已经获得了中级职称并走上了领导岗位,但档案上却一直是工人身份。

据我所知,这个哥们的业务能力在我们系统是首屈一指的,我在某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的时候,有几次遇到难题要召开现场会,分管我们系统的政府领导(常委,同时是指挥长)在总结发言的结尾常常习惯性的说:“如果还是拿不准,就去向“x总”(其实他还只是中级职称,因为能力突出,大家习惯这样尊称他)请教吧!”

他手下目前有8个人,其中两个年纪大点的是公务员身份,并且是正科级的,但仅是中学(初中还是高中不太清楚)学历,业务能力基本没有,平时基本就是干些接电话收发整理资料之类的杂活,当然正科级工资津贴等各项待遇一分不会少;另外6个中有5个是干部身份,其中一个也是系统公认的业务能手,但因为其是我们系统原来一个倒闭企业的工程师,目前编制放在另外一个“无经费 无业务”的自收自支事业科室。因此这次也不能参公。而这次能参公的4个干部,可以说无论是工作态度还是业务能力和他们二位是没法比的。就在我和他们领导说参公这事的时候,同办公室的一个刚调进来不久的小伙子(不用中考分数线就能读的建设学校中专刚毕业几年),一边在玩游戏一边在极力掩饰自己的喜悦(应该是幸灾乐祸)之情,因为尽管他仅是中专学历,业务能力也基本没有,但他参加工作时档案上就获得了干部身份,因此这次能够参公。

说到这事,这位领导加兄弟的神色越来越差,可见其内心是多么的痛苦,我不忍再打搅忙碌的他,说等他空闲一点的时候再来查询而告辞了。但我的心情也十分沉重,为他也为自己,因为我也是一个工人身份的执法人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单位很可能也要参公。

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之前,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实行“身份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分为干部和工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之后,其工作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大类,按需设岗,以岗定人。也就是说,“工勤人员”是一个从岗位角度划分的概念;而“工人”是从身份角度划分的概念,它们虽有时会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本质而言,它们并不是一回事。但在行政机关还实行身份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机关工人引用了“工勤人员”这个称呼后,很多人事部门混淆了“工人”和“工勤人员”的概念,简单的把“工人(工人身份)”和“工勤人员”等同起来。这可能就是一些省级人事部门禁止“原身份为工人现聘任于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和管理岗位(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的原因。

于是呢,在这些省市,一些技校学历但有干部身份(参加工作早,96、97年之前转干是比较容易的)的参公事业单位的司机可以参公;一些高学历高职称并聘任于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但身份为工人的工作人员反而不能参公。而按照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法规,前者显然是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能参公;后者是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公。因此说,这种“误读曲解法律”的行为(做法)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很容易造成“颠倒黑白”的情况。对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参单位的工作效率甚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有人流露了此类情绪或苗头)都有很大的负面的影响。这点希望引起人事主管机关的注意和重视。

正如中央党校高新民教授所言:“用人导向就是最大的导向”。以“德学(德才)”为标准用人,还是“以身份为纲”用人,会形成完全不同的风气。大到一个省甚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县一个单位都如此。当然,基于历史的原因,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政策性人员采用一些特殊的政策也是合情合理的,这和前者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一起并用并不矛盾。但前者是基础是根本,后者是特殊是例外,这一点必须要坚持。因此,我建议作为《公务员法》最高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是《公务员法》最主要的起草单位的中央人事主管机关,尽快就《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的“工勤人员”的定义做出具体解释并发文规范。以引导《公务员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正确的实施,避免各省、市、区因对法律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及不和谐因素越积越多。

当然,我相信区人事厅出台“工人身份不能参公”的相关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的确有不少的初中甚至小学学历的,综合素质比较欠缺的人员通过招工方式进入了机关事业单位。但同时,也确实有不少的具有真才实学的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因为历史原因一直是工人身份。对于多数参公事业单位而言,其参公后的工作和职能基本不变,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能力跟单位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是直接相关的。 因此,我请求区人事厅的领导们在今后出台新的“参公实施方案”时能适当考虑这个问题,对“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参公不搞一刀切。参照一些省市的做法,通过在学历 职称 上岗资格证等方面设置一定的条件,尽量把那些在编在岗的,且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工人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列入参公人员范围。

12月3日晚最新情况:

是这样的:今天下午我去局办交材料,无意中看到了前面所述的“4个参公干部”中的一个的年终考核表,其职称是“兽医师”(当时确实是被吓了一跳)。要知道我们可是“建设(行政)系统”的,工作和兽医专业挨不上边!

一个经多年奋斗,凭能力成为单位领导+业务(技术)骨干的不能参公,因为身份是“工人”;一个所学专业和工作不搭边的刚调进来不久的能参公,因为他的身份是“干部”,哪怕他目前仅能干点接电话整理资料等杂活。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个事情很可能也要在我们单位重演,我们单位目前编制12人,其中能达到行业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上岗(执法)”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取得上岗(执法)证的有7人。剩下的5个,要么学历(专业)不符合,要么职称或工作经历不够,没能取得“上岗(执法)证”,目前在一个非参公科室工作。但他们都有干部身份,按照广西目前的“参公政策”,基本能确定他们将顺利参公。而我,无论学历 职称还是工作成绩都在7个执法人员的平均水平以上,因为是工人身份,恐怕要成为“工勤人员”了。哈哈~~
第2个回答  2010-09-11
如果你单位的参公人员职称比较多,还是不参公的好,这是什么意思 参公不是用不到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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