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期限到期不给答复可以追究其责任吗?

如题所述

信访期限到期不给答复可以追究其责任。一般情况下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为60天,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那么处理部门可申请延期办理,然而最长时限可延长至90天。根据规定信访在指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答复的可以到当地纪检部门反映,如经调_属实将会对处理部门和责任人追责。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相关机关单位还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对于信访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不清的情形除外。对于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一般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履行好自身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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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6
属于行政违法!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为:
(一)对群众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二)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承办单位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并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超过上述时限仍未给信访回复你的,你可以到上级信访部门投诉反映或到当地纪委反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11-30
可以,信访制度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咨询。
第3个回答  2020-11-30
信访期限到期不给答复可以继续上访如果反应不实会被追究责任
第4个回答  2022-03-27
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申请复查。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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