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公司借调分公司员工,但并未签署劳动合同是否犯法

同时如何保留总公司有用工的证据,哪些证据比较有利
同时,我也并没有和总公司签署任何借调协议。因为我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都在分公司,提出辞职是向总公司提出还是向分公司提出,如未签订劳动协议要如何提出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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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2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隶属同一法人,这个借调类似于部门调动,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签订借调协议,但是前提是借调后您的工资待遇么有降低,如果有降低,需要和您协商,否则是合法的。如果您要离职,应该向您所在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目前的用人单位)同时提出,但离职手续是回到原来的分公司办理,至于您说的赔偿问题,要看您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赔偿条件,从您的表述中目前看不到先关信息,如果是您自己提出的辞职,企业是不需要赔偿您的。追问

忘了说了,总公司和我原就职单位并不是通同一个法人,公司股份也没有牵扯

追答

如果两家公司不是同一法人,就不存在借调之说,应该是在当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建议您和您的劳动关系所在方(分公司)协商,看看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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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6-22
两个公司就不属于借调,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追问

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总公司的副总经理,这样是否可以证明是同一个集团公司的

追答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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