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心脏猝死一般赔偿多少

工作中心脏猝死一般赔偿多少

工作中心脏猝死的赔偿如下:
1、上年度统筹地区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已经提供主要收入来源、生前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儿或者是孤寡老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作中猝死一般会按照工亡进行赔偿。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即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工亡的法律意义是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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